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5号)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南京市技术能手的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两年来取得工作实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一线技能岗位上表现突出的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范围
(一)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的限制。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二)已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称号者,不再参加“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的选拔;已获得“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者,不再参加“南京市技术能手”的选拔。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选拔。
三、奖励标准
依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5号)规定,荣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9000元;荣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获南京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荣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可优先申报评选市级劳动模范、省企业首席技师。
四、申报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凡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且在近两年中有工作实绩的一线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
1. 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处于国内、省内领先,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者有发明、专利、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 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者;
3.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者。
(二)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师
1. 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处于省内、市内领先,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 多次在国家、省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3. 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者。
(三)南京市技术能手
1. 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术,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 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者;
4. 在技术革新、改造、攻关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者。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1. 由所在单位组织内部评审,经公示后按申报项目分别填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并在候选人的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2. 候选人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和候选人申报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1)各区属单位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
(3)省部属、市直属单位,合资企业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4)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专家评审。南京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公示。
(三)公布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六、选拔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条件。各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规范程序。各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材料报送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抓紧做好选拔工作,报送材料如下:
(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二)15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
(三)候选人主要科研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复印材料或打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按照封面、申报表、事迹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按由高到底依次排列)、单位证明和旁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须加盖申报推荐单位公章。于10月15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将相关材料报送南京市人社局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307470981 @qq.com,文件相关附件请登录邮箱njrspx86@163.com下载,密码:rspx86 )
联 系 人:董浩 联系电话:68788118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687室
